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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私了案”的真相不容“私了”

  ■阮向民

  6月1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一起“被私了的案件”——2003年,做羊绒生意的河北人老杨在自己银行账户里存的780万元货款,莫名其妙被别人取走。从银行处得知,巨额货款为老杨生意相关方港商谢金来取走。当年9月,老杨即向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报案,公安部门作为刑事案件立了案,而且把嫌疑人抓到了。然而,办案民警让老杨选择:一是讨回钱但要撤案,二是让嫌疑人坐牢但钱没了。老杨选了前者,但最终钱没拿到,案子撤了,嫌疑人也“飞”了。事情经媒体曝光后,深圳公安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此案,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尽快向社会公布。

  12年来,这起案子始终沿着一条诡异的路径发展。在嫌疑人已经锁定的情况下,深圳公安在老杨报案8个月后才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在犯罪嫌疑人诈骗事实清晰的情况下,又过了整整8年才下达通缉令。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以涉嫌刑事犯罪定性的案件,却走入了撤案协商类似民事调解的程序,公安作为公权机关、执法部门,放下身段当起了老娘舅。如果当时犯罪嫌疑人还钱了事,那么深圳公安办案人员严重渎职的角色错位或许也就这样瞒天过海了。偏偏那个贪婪无耻的港商逃过坐牢一劫之后马上恢复老赖本性,而此时的公安,那个角色错位的“老娘舅”居然以“案销了不管了”,放任嫌疑人逍遥法外。

  梳理一下深圳公安的办案逻辑:案我立了,人我也抓了;撤案是你当事人的选择,放人是撤案后的结果。

  也许我们应该庆幸这起“私了案”最终没有私了成功,深圳公安的办案逻辑也最终将接受媒体和公众的评判,甚至办案人员如此荒诞的行为背后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利益输送,也终将一一验明真身。

  “私了案”已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深圳公安也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并承诺尽快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公众期待的是,“私了案”的真相别再“私了”。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私了案”的真相不容“私了” 2015-06-15 2 2015年06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