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除名,不能计入退休工龄
萧山邵女士来电咨询:她曾于1986年6月至1992年9月在杭州东升丝厂上班,后因家里有事没去上班被工厂除名,在丝厂时邵女士是全民合同制职工,都有交社保,邵女士问,她在杭州东升丝厂这6年多工龄能计入退休工龄吗?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农民工擅自离职或者被开除以及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的,终止其退休养老保险或回乡生产补助关系。故该段时间的工龄认定要求不符合政策规定。
离职职工,工龄怎么算
嘉兴南湖区陈先生来电:他在1978年参军,1981年转业到嘉兴电力局工作,1993年开始缴纳社会保险,2002年辞职,后经商,在经商期间触犯了刑律,被判有期徒刑2年,后已交6年社保,陈先生还有一二年就要60周岁了,问他的退休工龄应怎么算?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核实并答复如下:根据浙劳险[1995]221号文件规定:“职工受刑事处分、开除、劳动教养并开除公职处分的,或者自动离职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后,他们在受刑事处分、开除、劳动教养并开除公职处分或者自动离职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因此,陈先生退休时的工龄应从1993年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时开始算起,缴费满15年可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