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蒙冤被关318天,让人怎堪回首
(上接第1版)
2009年11月27日上午,该厂的电线被接回。不少人以为此事到此为止了。
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2009年12月16日傍晚,赖君武就剪断电线一事向象山县公安局西周派出所报了案。
当天,派出所受理了报案,对赖君武夫妇制作了询问笔录。警方依法及时勘查了现场,询问了多名证人。
2009年12月31日,象山县公安局决定对夏凯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立案侦查。
2010年1月27日,象山县公安局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夏凯。
2010年2月3日,象山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夏凯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批准逮捕。
象山县检察院在《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中明确指出:“将装饰材料厂电线剪断,系经文岙村集体讨论决定后所作的决定,难以认定为夏凯纠集他人破坏的结果。”检察机关还认为,“夏凯等人经商量将装饰材料厂生产用电的电线剪断致使该厂停电停工,虽已属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但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仅仅是被剪断的电线,该电线价值显然未达到5000元以上,此外并无造成该厂其他财物的损毁、损坏。”
同一天,象山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认为夏凯的行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
令人出乎意料的是,三年半后夏凯被莫名其妙地牵连卷入一个故意伤害案。
2013年6月11日,象山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夏凯刑事拘留。当时,夏凯的妻子正是怀孕期间。
同年7月17日,夏凯被逮捕。
2013年8月14日,象山县公安局重新决定对夏凯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立案侦查。
2013年9月17日,象山县公安局向象山县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称夏凯不但涉嫌故意伤害罪,而且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并称夏凯涉嫌上述两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象山县检察院审查后,于同年10月30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1月29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再次审查后,认为夏凯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2013年12月17日,象山县检察院向象山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夏凯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4年3月3日,象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记者进行了旁听。法庭上,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俊、苑亮为夏凯做无罪辩护。针对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的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辩护人一一进行了质证,指出控方起诉指控的有罪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大串,特别是控方的不少证人做伪证,矛盾百出。
2014年5月29日,本报以《象山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遭遇“证据门”》为题,对这起冤案作了披露,实施舆论监督。
随后,象山县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象山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去年6月3日,象山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机关撤诉。
今年6月11日,象山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象山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此,该院依法决定对夏凯不起诉。
错误羁押318天,让蒙冤受屈者情何以堪?
从2013年6月11日刑事拘留到2014年4月25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夏凯被错误羁押的时间长达318天。
对于夏凯来说,往事不堪回首。“我被关在看守所期间,经常想起老婆在怀孕、待产、分娩以及抚育婴儿期间,不仅不能像正常家庭一样享受我这个当老公的呵护,她甚至还要挺着大肚子为我提心吊胆、四处奔波。我还想起刚刚出生的孩子,自己却不能相见。每次想起这些,我的内心非常痛苦,极度沮丧。”夏凯告诉记者,由于被错误逮捕、错误羁押、错误起诉,还严重影响到他在社会上的形象,自己因此未能当选村委会主任,严重影响自己的事业发展。
今年6月17日,夏凯向赔偿义务机关象山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要求象山县检察院在相关媒体公开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