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国外如何治理垃圾短信
■记者吴晓静整理
美国:2003年6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正式开通“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2003年12月,美国联邦政府通过首部全国性反垃圾邮件法案。根据规定,电话和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热线或政府网站,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免费列入“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中,可合法避免垃圾广告信息的骚扰。
德国:2003年通过《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根据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广告短信必须要征得手机用户的书面同意,而且每天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德国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者,会处以最高5万欧元(约合人民币55万元)的罚款。
韩国:2004年底,韩国政府修改《信息通信网法》,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电话广告和传真均要征得用户的同意,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发送者应在广告内容中标明发送者名称、联络电话和拒绝接收信息的免费电话号码,违者将处以3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6.6万元)以下罚款。此后,韩国耗资3亿多韩元启动技术系统,绑定在3大移动通信运营商的任意电话号码上,搜集向这些电话进行非法活动的来源号码,查处对象包括短信、留言信息及彩信等。
日本:法律规定,手机用户有权拒绝接收不需要的短信,而一旦这些短信遭到用户拒绝,则禁止再次发送,否则将以妨碍电子邮件通信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