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
三年实现85%以上达标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报道 从昨天举办的全省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培训班上获悉,我省将开展深化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力争用三年时间,把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履职到位、作用明显的广大女职工的温馨之家。
达标活动分层次、分阶段进行。2015年要求85%以上的已建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及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开展达标申报活动;2016年要求85%以上的已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基层单位,开展达标申报活动;2017年全省85%以上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规范化建设标准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履职到位三大类。在组织健全方面,要求女职工组织机构健全,女职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工明确,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还要求辖区内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95%以上。在制度完善方面,要求建立委员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台账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在履职到位方面,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女职工岗位技能竞赛或者教育培训、文体活动;以“特困援助、职业健康、子女助学、心理关怀”为重点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做好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等等。
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可对照分类建设标准,提出“合格”申请,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验收,并规范建档。已达到合格标准的组织,其综合性工作或单项工作突出的,可逐级申报“示范”单位。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选树典型,推动达标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省总工会副主席、省工会女职委主任张卫华指出,深化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是扩大女职工组织覆盖面、增强女职工组织凝聚力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活力、提高工会女职工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发挥女职工组织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工会女职工工作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达标活动的组织领导,以此推动工会女职工群众建设和作用发挥;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要不断提升自我、提高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旗帜鲜明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让广大女职工真正感受到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她们可依赖可信赖的“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