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一企业拒缴工会费60万健跳镇总工会依法起诉追缴
三门法院已受理此案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两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然而,位于台州三门县的浙江永源汽车有限公司却数年拒缴工会费,2013年和2014年两年拒缴工会费60万余元。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健跳镇总工会将该企业起诉至法院,并追加滞纳金99万元,日前三门法院已受理此案。
记者从三门县地方税务局健跳分局关于该企业2013年和2014年的工资总额、税务信息等方面的报表中合计出了具体的应缴工会费。
浙江永源汽车有限公司2013年的工资总额是15211655.57元、2014年的工资总额是15016173.7元,合计30227829.27元, 30227829.27×2%=604556.58元。浙江永源汽车有限公司2013年和2014年已欠缴工会费超60万余元。
《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
据此,三门县健跳镇总工会在向三门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中提出了加收拒缴工会费滞纳金99万元。
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前不久,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此《意见》的“依法管理工会事务”中指出:要依法健全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配套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打牢依法管会的制度基础。要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依法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和财产,夯实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的物质基础。
工会经费作为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对于整个工运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三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叶维景庭长,叶庭长说,因为此类案件他第一次碰到,在受理案件时该庭对是不是属于法院管辖、是否民事诉讼等进行了法律初审,在确认了法律依据后,予以立案。叶庭长表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突出法治很重要。
本报将进一步关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