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户外劳动者被冷漠隔绝在户外
■戴先任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每年6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的,应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若拒发员工可投诉。宁波市总工会也下发了《关于开展防暑降温百日集中系列行动的通知》。接下来,将在全市开展以送清凉、送安全、送健康、强意识为主要内容的防暑降温百日集中系列行动(6月28日《宁波日报》)。
气温逐渐升温,一年一度的“烧烤模式”即将开启,这也是户外劳动者最难挨的时期,此时尤其需要相关部门保护劳动者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防护措施。但反观现实,高温补贴等保障却往往变成画饼。今年施行的《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将高温补贴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高温补贴成了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如不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便是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势必对用人单位产生较强的约束力。此规定值得各地借鉴。
保护劳动者权益,相关部门就应该将服务下沉,多主动去了解民间疾苦与解决广大职工的实际困难,面对难以落实的高温补贴,原因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在这个时候,相关部门就应该负起自己的职责,替劳动者维权,更应当完善相关制度,让制度为劳动者权益兜底。只有下到一线,才能发现问题、找出问题,替劳动者维权,也才能第一时间解决劳动者面临的问题,为劳动者排忧解难,让劳动者不至于身处高温的室外,却如同置身于社会的孤岛。
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的政策很给力,但相关部门仍需更多地承担责任,多去督促落实,对于拒不落实高温补贴的企业予以惩处,而不是仅让权利没能得到保障的员工自己去投诉,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有几人敢去投诉东家?只有多去深入一线检查,让问题在一线得到解决,将帮助与关怀带给身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才能避免劳动者被隔绝在户外高温天气的孤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