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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厉志海就本报报道作出重要批示

“务必依法追缴欠交的工会费”

戴震华要求做好追踪报道 台州市总支持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工会费正常收缴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本报6月30日第1版刊发《三门一企业拒缴工会费60万 健跳镇总工会依法起诉追缴》的报道后,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厉志海,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戴震华等领导的高度重视,7月1日,他们分别在本报报道上作出了重要批示,强调要依法追缴工会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厉志海就本报报道作出重要批示:“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务必依法追缴该企业欠交的工会费。请报社跟踪,报道结果。”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戴震华批示:“凌林副部长:请关注、支持。报社要追踪报道。”

  昨日,记者采访了台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祥云。他说,很感谢浙江工人日报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台州市总工会的态度是明确的,我们现在都在大力推进工会法治化工作,强调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当然,依法征收工会费也是工会法治化的一部分,我们支持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工会费的正常收缴。

  编后

  本报的连续报道,让我们再一次把目光聚焦到工会费收缴这个问题上。

  工会经费是开展工会工作的经济基础,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是推动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工作。国家把工会经费收缴上升到法律层面,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组织和职工的权益,充分说明依法治会的重要意义和工会经费收缴的重要性。

  然而,在具体的工作中,工会费收缴也面临着不少问题,从今天起,本报将开辟专栏,热忱欢迎广大工会干部、法律界人士和职工朋友,就此话题各抒己见,畅谈工会费收缴的成功经验、难点困惑、建议对策等,以共同推动工会费收缴工作,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

  相关稿件请发到电子信箱:zjgrxw@163.com,并请注明“工会费”。感谢您的参与!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务必依法追缴欠交的工会费” 2015-07-03 2 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