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清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原副厅以上罪犯8人被重新收监
本报讯 记者冯伟祥报道 记者昨日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自去年以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全力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共督促刑罚执行机关对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112人予以收监,其中原副厅级以上罪犯8人。
2014年,中央政法委发出《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随之印发了《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根据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从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12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着力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效果,取得了明显成效。
原绍兴市委副书记范雪坎保外就医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子。
今年59岁的范雪坎,2006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投入省第五监狱服刑。2009年5月,范雪坎被减为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同年8月,范雪坎因患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地为嵊州市。
2014年4月,省监狱管理局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将范雪坎安排至省监狱中心医院。同年5月,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省人民医院的医学鉴定书并考虑到该犯近期需要进行心脏手术(术后保外就医条件即消失),决定对该犯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同年8月以来,省第五监狱多次通过各种形式敦促该犯抓紧进行疾病的治疗和手术,但该犯仍未进行有针对性的必要检查(冠脉造影或冠脉CT检查)。
2015年1月,嵊州市人民医院医学鉴定书作出该犯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鉴定结论。
省检察院对其保外就医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委托检察技术部门对范雪坎的病情进行了技术性证据审查,认为范雪坎的疾病近期尚不会危及生命。2015年5月4日,省检察院发函至省刑罚执行机关省监狱管理局,建议对罪犯范雪坎予以收监,并给予及时和规范的治疗。5月29日,省监狱管理局将罪犯范雪坎收监执行刑罚。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告诉记者,专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还积极排摸线索,大力查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件,其中监管系统副处级干部1人,法官1人,司法所干部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