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保障职工受益几何?
温州市总工会带您来算这笔账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 通讯员陈怡报道 你知道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吗?它能带来哪些好处?怎样才能参加职工互助保障?别着急,不妨先从温州市总工会统计的赔付数据和案例来看看互助保障给职工带来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赔付案例一:某单位于2015年1月参加在职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该单位某职工于2015年5月18日患右甲状腺乳头状微小癌住院治疗4天,住院总费用5187.51元,自负177.31元。因参加了综合医疗互助保障,获得住院津贴200元,重大疾病保障金6800元,重大疾病附加保障金4000元,共计1.1万元。
赔付案例二:某单位参加2份女特病项目,1份大病互助保障。该单位某职工于2012年4月24因子宫颈癌住院手术治疗住院总费用16153.25元,自负7315.60元。因参加2份女职工特殊保障,获得保障金12400×2=24800元,因参加重大疾病保障,获得保障金6800元,共计31600元。
据介绍,按照温州现行的医保政策,参保职工若住院治疗或者患特殊疾病,在门诊治疗时仍有一定比例的自负部分,这对部分参保职工来说依然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而“职工互助保障”则是在职工发生住院、重病、意外等困难的时候,给付保障金予以帮助,减轻职工医疗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带来的困扰,这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的一项暖心工作。它没有强制性,由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团体参加,一般由工会负责。每年只需交纳22~70元不等,患病后每年最多可领取1万余元互助金。
温州市总工会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办公室主任朱黎明介绍,职工互助保障项目是指职工住院、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女职工特殊疾病四项基本保障内容,以及为满足职工不同需求的两两组合项目,包括综合医疗、住院与意外、大病与意外、住院与大病共8种保障项目可供职工选择。职工在保障期内不幸患上保障待遇中的任何一种疾病,除了领取基本医疗保险的理赔金外,还可以领取职工互助保障金,实现了多重保障。
目前,温州已有超过15万的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接下来,温州市总工会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参保覆盖面,让互助保障能够惠及更多的职工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