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国家标准出台
明年起,家政服务将凭“星”上岗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最低一星级,最高金牌级。今后,“月嫂”也将按照星级评定来划分。为了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市场,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对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和家政服务机构划分进行了规范与界定。以上两项标准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不同级别护理服务的工作内容、护理技能及服务人员要求,《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标准,母婴生活护理员(俗称月嫂)的基本要求是:应为年龄在18~55岁,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能及时清理个人卫生,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在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定期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护理知识和专业技能,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母婴生活护理服务也按照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共六级。不同等级母婴生活护理员应该具备的技能所做的要求也极为详细。
其中,金牌母婴生活护理员的要求最为严格,包括:提供金牌服务的母婴生活护理员需要在从事过五星级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经过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家政服务员、高级育婴师、中级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或同等级的相关资格证书),具备48个月以上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工作经历,至少累计48个月客户满意无投诉等;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具备72个月以上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工作经历,累计72个月客户满意无投诉。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也把家政服务机构从低到高划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星级,字母数量越多,表示家政服务机构的综合实力越强。其等级划分依据家政服务机构在综合实力、人力资源、业务管理、服务质量4个方面指标情况进行评定,每大类内容都有细化的评定标准。
作为基本要求,家政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可保障经营需要的场所;在工商、民政等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有3人以上(含3人)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对服务员进行培训的场所,并对所有服务员进行岗前培训;能够每年组织服务员进行健康查体;能够为服务员办理第三方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