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门 “猫眼”位置过高谁之过
□孙建新 顾忠
近日,家住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的林女士向县消保委反映:其在一家防盗门专营店订制了一扇价值2000元的防盗门,店方将门安装好后,林女士发现防盗门上的“猫眼”位置过高,自己垫起脚还是看不到。与店方多次交涉,店方始终以防盗门无质量问题进行推诿,无奈之下,林女士只好向县消保委投诉。
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在掌握林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后,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林女士认为:门安装好后才发现“猫眼”位置过高,自己垫起脚还是看不到,“猫眼”失去作用,给自己带来不便,要求店方给个说法。店方负责人则认为:门的质量绝对是没有问题的,关于“猫眼”位置,是消费者当时提出来的。林女士认为:自己当时只是确定了门的款式、颜色与价格,其他根本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双方对“猫眼”位置的确认各执一词,第一次调解被迫搁浅。
为了了解“猫眼”的具体高度,县消保委要求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林女士家进行测量,现场测量的“猫眼”的高度为1.6米。与此同时,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由店方提供的当时双方确认关于制作防盗门的相关事宜记录,记录中只写明了门的款式、颜色与价格,门的尺寸由店方负责测量,其他并未约定。
县消保委掌握了相关证据后,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县消保委认为:防盗门“猫眼”的高度一般为1.4米~1.5米,双方确认制作防盗门相关事宜的记录中,林女士并没提出要求将“猫眼”的位置设定在1.6米的高度。因此,责任在店方。在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经营者也认识到自己的疏忽,最终双方在县消保委的主持下达成协议:由店方免费制作一扇符合林女士要求的新防盗门。双方对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所做细致、耐心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