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辞退怀恨在心图谋报复
竟将男婴用乱石砸死
如此丧尽天良,该杀!
本报讯 通讯员贾忠轩 记者冯伟祥报道 他疯狂地用乱石砸死一个仅10个月大的婴儿,如此暴行人神共愤。无辜婴儿是他曾经工作过的火锅店老板妻弟的儿子,他作案的动机是因为老板辞退了他。前天,嘉兴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杀婴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文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今年46岁的王文连,小学文化,四川省内江市人,2004年11月10日因犯放火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嘉兴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日,王文连被嘉兴市洪兴路川福火锅店辞退。3日下午2点左右,他趁人不备,将店主妻弟的儿子(10个月大婴儿)从火锅店抱走,带到塘汇街道320国道红旗塘大桥下绿化带内,用石头砸等手段杀死。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系因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颅骨开放性骨折,脑挫裂伤,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王文连归案后交代,他为了泄愤,用石头砸、用手掐的手段杀死了男婴。
监控视频当庭播放显示:王文连从火锅店抱走男婴,坐出租车,下车后步行进入案发地绿化带内,之后独自出现在新禾家苑川菜馆。对此,他当庭翻供,辩称自己没有杀人,也没有杀人动机,他不清楚案发当天发生的事情。
嘉兴市康慈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王文连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他装疯卖傻不但无济于事,反而因此被认定“认罪态度差”而罪加一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文连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差,依法应予严惩。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文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令王文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83万余元。
案发一年多,男婴的母亲消瘦了一大圈,听到宣判结果时,已然泣不成声。她的丈夫在一旁扶着,轻拍安慰,黯然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