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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实施新《浙江省定价目录》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于9月1日起实施新的《浙江省定价目录》。此次修订,大幅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放开一批服务项目部分定价内容,并下放部分定价项目由市、县政府管理。体现了推进简政放权、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政府定价权力依法正确行使等三大特点。

  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由原来33大项缩减、归并为12大项,具体项目缩减48%。放开了省内高铁沿线形成竞争的班车客运,营利性民办教育,除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以外的服务等8项定价内容。

  修订后,保留定价项目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公用事业、重要公益性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方面。主要有水、电、气、医疗、教育、养老、殡葬、保障房、公租房租金等价格。

  本次放开价格的项目中,85%主要与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如民爆器材、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防洪影响评价服务、海域使用论证服务、进出口报关服务等项目;15%左右的项目与居民日常生活相关。如住宅小区停车、房产经纪服务、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驾驶员培训等。

  此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客运出租车运价、居民生活用城市供水销售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城市公共交通运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景区门票价、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10个项目的价格调整需要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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