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坚持职工利益与企业发展统一
记者羊荣江报道 新光集团以企业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与职工方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共同确定本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本企业的工资协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后公布执行。
坚持职工利益与企业发展的统一,是新光集团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始终遵循的根本准则。双方约定:坚持公司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与公司的经济发展速度及经济效益相适应的原则,同步增长,同步提高。当企业遇到生产淡季时,公司都会以补贴的方式尽量保证职工的基本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以来,该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平均每年增长13%以上,加之完善的配套福利政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吸引力。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公司成立近20年来无任何工资拖欠的事例发生,未发生一起劳动关系争议事件,实现零上访;企业也得到快速发展,截至目前,新光集团资产总额达350亿元人民币,纳税额每年都以较大幅度递增,并连年位居义乌非公企业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