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时效为一年 主张权利要趁早
柯桥68岁老职工被辞退“维权无门”
本报讯 通讯员钟伟、竺逸超报道 绍兴柯桥区福全镇峡山村68岁的李老伯因脚受伤,向公司请了3个月病假。然而,当他身体好些后返回公司时,却被告知:“岗位有人了,以后别再来了。”
1987年,李老伯进入绍兴第二印染有限公司工作,一开始在基建队做泥水工,后来转到热电厂,一直工作到今年2月,岗位是开铲煤车。今年2月,他的脚意外受伤不能工作,请了3个月病假。没想到身体好了,工作却丢了。工作了28年的李老伯找到公司领导,要求补缴养老保险金,或者补偿28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但被拒绝。
对此,绍兴第二印染有限公司综合办负责人回应,“二印”最初是福全镇富强村村办企业,1998年左右转制,又分出好多厂。原先,企业养老保险这块从上到下就不是很重视,最近几年才完善起来。像李老伯这样的情况,公司里还有好多。他们年纪比较大,当养老保险政策正式实施时,已过了退休年龄,无法购买保险了。所以,对这些员工,公司的惯例是根据自愿原则,他们能做就做,做到不能做了,给1000元以示安慰。
高龄老人失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李老伯的情况要分两段讲:60周岁以后在“二印”的工作,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如果单位没发报酬,可以要求支付报酬,但已经不适用《劳动合同法》。60周岁以前的工作,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李老伯应该在60周岁退休年龄到了后,马上提出主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如今,劳动仲裁部门无法受理。
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这位负责人表示,可以咨询一下法院。不过,这位负责人个人以为,诉讼也有个时效问题,估计法院也难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