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建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报道追踪
法律不是儿戏 “杰仑”终建工会
本报讯 通讯员林萍 记者王海霞报道 8月19日,宁波北仑杰仑木业有限公司工会成立,190名职工有了“娘家”。
8月11日,本报《宁波北仑区总工会依法对杰仑公司下“通牒”:限期建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一文报道了该公司长期不组建工会,北仑区总工会要求在8月20日之前依法建立工会,并及时上缴工会经费,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跟踪采访。
昨日是杰仑木业建立工会的最后期限,记者采访了戚家山街道总工会主席邬学军。他告诉记者,该公司已经于8月19日建会。“8月17日,杰仑木业的行政负责人龙经理来到街道总工会,表示愿意建立工会。还咨询了组建工会的有关程序。”邬学军说:之前该公司对工会经费上缴存在着误解,所以对组建工会有抵触情绪。在区总工会发出“通牒”后,街道总工会继续向企业讲解有关法律条文和工会业务,最终消除了企业的误解。
“因为这个事情,两年来,我们去了多次,现在总算可以告一段落,心里也就踏实了。”戚家山街道蔚斗社区总工会干部曹晓波告诉记者,企业已将组建情况报告了社区总工会,社区总工会也批复同意了。
“下个礼拜我们就可以办完全部手续,这也就标志着公司工会正式成立。”新上任的杰仑公司工会主席——行政负责人龙经理说,目前街道、社区工会的手续已完成,企业的工会也已经建立,只需最后去区总工会办理法人登记并到相关部门开设银行独立账户即可。
“工会是职工的‘娘家人’,用以保障职工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职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若企业不建工会,对职工来说是一种权益的损害。”北仑区总工会副主席谢玲告诉记者,“其实像杰仑木业这样拒建工会的企业并非个例,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做法能鼓励企业重视工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