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该重拳挥向地方政府违规举债了
■吴杭民
据8月26日《法制日报》报道,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24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审查报告。报告建议,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违规举借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违规举债的执法主体和处理程序。对违规举债的典型地区和责任人员,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形成警示效应,树立法律权威。
为了弥补民生项目的资金不足,一些地方政府适度举债筹集资金,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正是因为“惟GDP论英雄”、“政绩工程”等旧观念还未被彻底扭转,为了一些官员的“面子工程”,在不少地方,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甚至留下不少“烂尾工程”、“半拉子工程”的败家事还是层出不穷。
其实,有关部门早就在强化对政府债务状况的监督,2013年12月,中组部发布《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政府债务状况也被纳入考核范围。
在这份《通知》里,明确要求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以中组部名义发布《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其威慑力应该是较为强大的。但显然,正如我们的很多制度最后成为“墙上的风景”那样,“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似乎还震不住那些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的官员们。由于地方政府举债缺乏制度规范,举债形式多样、程序不透明、违法担保和资金使用脱离预算管理等问题突出,导致举债规模过快增长,不少地区债务负担沉重,偿还难度大。
是该重拳挥向地方政府违规举债了!据悉,国务院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标志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也释放出我国进一步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积极信号。与此同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也建议建立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制度。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说“不”更加坚决和有力。
当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违规举借责任追究制度的前提,是要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公开透明,各地区要公开债务的种类、规模、债权人等信息,给监管部门、社会和市场传递全面、真实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而在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的公开透明状况显然是得不到高分的,民众不知情,账本很神秘,而恰恰是这样,才使一系列的制度根本使不上力,更谈何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