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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10.3亿元、涉及1586人

衢州特大“P2P”集资诈骗案 一审作出判决

被告人不服已提出上诉

  ■通讯员王玲玲 记者冯伟祥

  借助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0.3亿元,涉及人数1586人。日前,衢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特大“P2P”集资诈骗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周辉有期徒刑15年。

  9月10日,记者从衢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周辉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危险的“P2P”

  “P2P”原本属于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2010年,周辉在一番学习考察后,了解到“红岭创投”做了一个平台,作为中间人收取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手续费,认为利润可观,便于2011年2月注册成立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3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3月左右,网址为www.zbicc.com的“中宝投资”网站上线运营。

  为扩大影响力,周辉还建立了投资人QQ群用以发布投标信息、解答咨询等,并于2013年3月又招纳数人为公司客服,通过网络和电话回答投资人的提问和推荐投资标的等。上述网站还先后被相关“P2P”网站平台链接、宣传,相关媒体作了采访报道,投资人间也相互传播。

  据周辉一审供述,中宝投资公司最初的模式和“红岭创投”一样。大概做了四五笔后,他发现仅凭借款人出具的财产资料来定借款额度风险很大,同时也出现了三笔到期借款无法偿还,其要为借款人还债的现象,赔掉本息约100多万元。于是,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间,他陆续虚构了34个借款人(发标人),并利用上述虚假身份大量发布增值标、抵押标、石头标(宝石标),以支付投资人2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及另根据投资标的类型和金额给投资的会员支付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投资人集资。所集资金全部由周辉一人掌控和支配,所有款项均未纳入公司进行财务核算。

  肆意挥霍集资款

  经司法鉴定,自2011年5月23日至案发,周辉通过“中宝投资”网站平台累计先后向全国多个省份1586名不特定对象集资共计10.3亿余元,累计归还集资本金及支付回报共计6.91亿余元,尚有1136名被集资人共计3.56亿余元本金(扣除先期已支付回报)未归还。案发后,侦查机关从周辉控制的银行账户中扣押现金共计1.8亿元。周辉实际骗取投资人款项人民币达1.75亿余元。

  一审法院查明,拿到集资款后,周辉大肆挥霍,其中先后将共计6600余万元用于购买20辆高档汽车及支付汽车装饰、维修费用;将共计1600余万元用于购买珠宝首饰及名牌手表;将大约1600万元用于购买服饰、箱包、手袋等物;将约1200万元用于旅游、住宿、交通、美容、购物消费等。

  一审获刑15年

  2014年3月13日,周辉被抓获归案。此后,公安机关经过近一年时间的侦查。2015年1月19日,衢州市检察院向衢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辉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陈建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6月25日,衢州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陈建平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衢州中院近日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陈建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被告人周辉的犯罪所得继续追缴,返还各被集资人。

  但事情并未到此结束,9月10日,记者从衢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周辉、陈建平不服一审判决,都已提出上诉。


浙江工人日报 人文 00003 衢州特大“P2P”集资诈骗案 一审作出判决 2015-09-12 2 2015年09月12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