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启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企业注销手续从45天缩为最快10天内办结
本报讯 见习记者何悦报道 之前,企业要注销需到工商部门办理一系列复杂繁琐的手续,现在起,对于新设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最快10天就可办理企业注销的手续了。目前,浙江是全国唯一一个在全省范围试点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省份。
“以前办理注销登记,需要经过清算组备案、报纸公告、正式注销等手续。企业至少要来工商部门两次,一次办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一次办理注销手续,中间还必须间隔报纸公告所需的45天。此次改革免去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并由工商部门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45天的公告时间缩短为10天,手续最快可在10天内办结。与此同时,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也简化了。” 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副处长阙利明介绍。
“此改革有利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也方便已经名存实亡的企业快速简捷退出市场,挤掉市场主体中的水分。”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马剑平介绍,今年初,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宁波、深圳等4个城市组织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宁波从6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办理1047户。国家工商总局于9月2日正式下文批复同意浙江在全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试点适用于新设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三类单位八种情况不适用。三类单位为: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投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
有八种情况也无法享受简易注销改革的利好:一是成立已经超过3年的;二是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三是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行业的27类企业;四是对外投资未清理完毕、分支机构未注销的企业;五是股权被质押或股权被冻结的企业;六是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而被处罚的;七是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存在限制、投诉、举报、信访、警示等提示信息的;八是依法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