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单位免费提供的承租房
员工煤气中毒身亡
出租人和承租人按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报讯 通讯员钟伟、裴金红报道 好心给员工租了房子做宿舍,不料发生煤气泄漏,一员工不幸身亡。这事儿到底该谁来负责?近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死者的父母将公司和房屋出租人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1994年出生的小俞是柯桥一家摄影店的收银员。去年4月初,这家摄影店租下了郦某在兴越小区的一套房子,交给员工小林、小李、小俞居住。今年2月1日,小林和小李外出吃夜宵,零点左右回到宿舍,发现小俞趴在卫生间地上,已经没有了呼吸。
经鉴定,小俞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小俞的父母痛失爱女,认为摄影店老板和房屋出租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将两者告上法庭,要求摄影店和郦某连带赔偿损失69万多元。
小俞的父母认为,女儿是在卫生间洗澡时因煤气热水器没有按规定安装排烟道而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摄影店明知承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仍提供给女儿居住,而郦某作为房屋出租人,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对女儿的死亡均有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小俞父母的诉求,摄影店和郦某都表示不认同。
摄影店认为,自己是通过正规中介租的房屋,并且无偿提供给员工居住,摄影店与小俞不存在租赁关系,不需要尽安全注意义务。另外,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在工作时间之后,不属于承担保障义务的范围。摄影店还认为,郦某安装的热水器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被告郦某辩称,摄影店应当对死者负责,因为摄影店既然口口声声说热水器安装有问题,却没有向他提出过任何整改要求,也没有提醒员工,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出租人郦某应保证租赁物不存在对房屋使用人的安全或健康有不合理的危险。郦某出租的房屋热水器系自行安装,而且不符合安全规范,不管承租人及其使用人有否提出过问题和整改要求,均不能免除他的法定义务。
同时,摄影店承租房屋后,应当知道热水器安装不符合安全规定,并且在使用中已发现有煤气泄漏的情况,既没有要求出租人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也没有要求住宿的员工停止使用,其主观上也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受害人明知热水器有煤气泄漏的现象,同住的员工也告知其洗澡太久会有危险,但仍自信事故能够避免,对自己遭受的人身损害也有过错,可适当减轻两被告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认定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摄影店承担原告物质性损失30%、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共计赔付26万元;房主承担原告物质性损失45%、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共计赔偿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