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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工会

单位能够收取入职押金吗?

  某百货公司员工程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其所在单位在其入职时收取了工作服押金1000元和货品丢失责任押金1万元或者是提供担保。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后得知,该百货公司在员工入职时为员工量身定做两套工作服,工作服的价格为500元每套,之前因发生员工未做满一年就离职的情况,造成损失,故要求员工交纳押金,如果未做满一年离职的,押金将转化为赔偿金。程某工作的系珠宝柜台,为防止珠宝丢失,公司要求该柜台的员工交押金,或者是让公司管理干部为其提供担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能是纯粹的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1. 不能扣押证件

  劳动者拥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技能资质证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依法可以查验劳动者证件,但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如毕业证、资质证、资格证等)。在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但是,如果劳动者自愿将相关证件交由用人单位保管,则不属于扣押。所以,用人单位因为替劳动者服务,如办理居住证或是为劳动者开设工资银行卡等而需要借用劳动者身份证,或是办理资格证转移或是办理某种特殊证件需要使用劳动者的资格证原件的,劳动者将相关证件交由用人单位保管和使用,则这种保管与使用就不属于证件扣押。

  2. 不能收取押金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也不得强迫劳动者投资、入股。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同样,对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实行的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交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

  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对用人单位违法收取劳动者财物行为的处罚标准,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不能要求提供担保

  担保包括财物担保和人格担保。《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法律并未区分担保的方式,仅是笼统地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显然这里的担保包括财物担保,也包括人格担保。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如果在应聘过程中,用人单位直接要求先行交纳押金的,很有可能是打着招聘幌子的诈骗,应聘者应该提高警惕。如果已经受骗上当的,受害人应立即报警。如果入职后,被要求交纳各种名目的押金的,则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改正这种违法行为。如果已经交纳押金,在离职时公司不予以退还的,职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向单位索要押金。黄新发


浙江工人日报 工会 00002 单位能够收取入职押金吗? 2015-09-22 2 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