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满物业账目不清,质疑业委会监管不力,杭州蚕花园小区业主自发维权,然而难题接踵而来——
开个临时业主大会,遭遇一次次难产
■见习记者杜成敏
杭州蚕花园小区的业主们想召开一次临时业主大会,维护业主正当权利。然而,看起来简单合理的要求,这个业主大会却迟迟召开不了。记者走访了相关人员。
投诉无门,成了召开业主大会的导火索
由于对物业账目不公开及业委会不作为的不满,姜先生向所在街道信访部门进行了投诉,街道向姜先生回馈:业委会为群众自治组织,街道、社区负责指导监督,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能履行提醒义务。姜先生随后后向拱墅区住建局再次投诉,得到的仍是同一答案。
由此,开始了姜先生申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维权之路。根据住建部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经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相关的法律规定非常明显,只要达到20%以上业主提议,这个业主大会就可以召开了。蚕花园小区共有5000名左右的业主。姜先生通过张贴公告、组建QQ群、小区设摊等方式,在准备工作开始的当月,就已经收集到了1008户业主签名,达到了法律规定的20%人数。
一波三折,会期一拖再拖
正当姜先生积极地筹划大会准备工作的时候,蚕花园小区业委会以非法集会的名义向派出所举报了姜先生。原定的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只好推迟。
“第一次因为没有经验,因为业主大会只能由业委会发起召开。所以被认定为非法集会,那我就遵守法律程序一步一步来。”于是姜先生事先向公安机关提供了集会预案,并报所在街道、派出所、物业公司同意,第二次向业委会提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要求。但是,因为姜先生住房的户主是其父母,业委会以姜先生不是业主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因为蚕花园小区业主以老年人居多,所以大家就委托姜先生负责召开业主大会的事项,如今却因为不是业主身份的尴尬,使得申请无法通过。无奈之下姜先生拨打了12345市长电话反映此事。12345市长电话回复称:按照相关法律,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看来要参加业主大会,姜先生自己还需要委托书。经过前两次的失败,姜先生开始担心,是不是还需要更多的证明。
带着姜先生的担心,记者采访了拱墅区住建局。住建局房管科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主张同意召开的20%业主,还需要提供各自的房产证复印件,以此证明他们的业主身份。
如此姜先生的担心变成事实,他表示:“这是刁难,之前业委会在相关工作中,也没有要求业主提供房产证明。按照住建部门的解释,是不是之前所有的业主大会,包括选举,都需要业主提供房产证明?”
姜先生还说,收集20%的业主房产证明,是一件浩大的工程,在实践操作中,根本不可能,业委会做不到,业主自身更做不到。
从5月份至今,已经过去5个多月,蚕花园小区的临时业主大会也一拖再拖。
为了业主大会的事情,姜先生已放弃了不少工作时间。从整件事情来看,蚕花园小区业委会与以姜先生为代表的业主们颇有点针锋相对的意思;而姜先生召开业主大会的一项重要议事内容,就是重新选举业委会。双方可谓水火不容。
无奈之下,业主将“公投”决策
记者来到了位于蚕花园小区永庆坊5幢101室的业委会办公室,发现大门紧锁无人办公。拨打办公室电话也是无人接听。一位业主向记者提供了业委会副主任沈雅琴的手机号码,记者拨通后对方却称自己“不是”,便快速挂断了电话。
记者询问得知,目前小区业委会基本上是在小区的物业办公室“办公”,这让小区一些业主质疑业委会跟物业关系过密。姜先生对记者说:“所以让业委会去监督物业对经营性项目的收支明细,是起不了作用的。”
面对无法通过的申请和无法召开的业主大会,姜先生无奈之下只好以书面形式将业主大会议事事项发放给小区业主酝酿,内容包括:重选本届业委会成员;要求物业公司提交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财务明细,逾期仍不提交则公开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明确小区经营性项目收费权;设立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开通便民热线电话等10项议程。并将择日进行公开唱票。
最终此种形式的大会是否成功,投票是否有效?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