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求情权力边界的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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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才
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于去年9月因涉嫌受贿被刑拘,检方指控其收受贿赂64万多元。该案于上周五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叶军承认全部指控,叶军的辩护律师出具叶军单位出具的“求轻判”证明,希望法院从轻判决(10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求轻判,几为每个等待法律制裁的被告人和家属极为期待的。近些年来,行政机关出具公文为被查处官员求轻判,即公函求情,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此次,叶军原工作单位罗湖环保水务局也为被告人充当起“好好先生”,单位加盖公章出具的证明,以叶军平素工作勤勉为由,希望法院酌情从轻判决。殊不知,“求情公函”,求的是“情”,却是权力边界的失守,伤害司法尊严和政府公信力。
也许,被告人叶军平素工作勤勉不是虚言,但必须看到,被告人叶军收受贿赂,也非虚言。根据检方指控显示,在一宗征地拆迁补偿案中,收受他人贿赂,一笔就收了被征企业老板30万元“好处费”。除此之外,叶军还交代了其他多笔受贿事实,贿赂金额达64万多元。这已经构成了受贿罪,法院根据其受贿情节,依法实施刑罚裁量,惩处受贿犯罪,是司法机关正当司法应有之义。
以被告人平素工作勤勉为由,单位出具的证明求轻判,一说可能是被告人和家属要求单位开具求轻判证明,单位为了做个“顺水人情”也就无原则开具了。还有一说,是念及之前都是领导之间、同事之间,以单位名义帮着说一说人情,照顾一下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情绪,不至于使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单位产生“不关心”的怨言。更有一说,是护犊情深,甚至于沆瀣一气。然而,法治社会不是名利江湖,“马仔”出了事,“老大”出面“捞人”。
再说,功与过本来就泾渭分明。叶军虽然平素工作不失勤勉,也受过奖励,但过去勤勉已经反馈给了他回报,或升官,或得名,总而言之,正是“勤勉”才将他带到了副局长的位置。如今他涉嫌受贿构成受贿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相应制裁,单位拿“勤勉”说事求轻判,无论其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是以践踏公平,牺牲正义,漠视法律,挑战法治为代价的,“求情公函”,求的是“情”,却是权力边界的失守,伤害司法尊严和政府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