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上当不值得同情
■阮向民
10月25日,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提示,希望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提示说,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使游客在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如果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的这份提示,是对最近发生在香港的游客被殴致死事件的紧急回应之一,除了坚决查处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企业和产品之外,也是对游客的严正警示。
有句广告语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同样的道理,没有低价游的潜在消费市场,旅游公司也不可能炮制出没有最低只有更低的旅游产品。在游客香港被害事件之前,低价游在国内旅游市场也早已是屡见不鲜。
发生在今年“五一”期间的云南导游骂人事件便是典型一例。当时旅行社抛出“一元钱玩转云南”的承诺,结果演变为“一路上买遍云南”,因为游客不配合,导游恶语中伤,被开除工籍也是自食其果。但回过头来想想,开除了一名导游,或者处罚了一家旅游公司,事情就算了结了吗?只要市场还在,各种低价团换身马甲照样会现身江湖。
面对种种低价游的诱惑,游客也该反思和检点自己的选择。“一元钱玩转云南”,居然有人欣然接受,抛出一个硬币笑纳这份大礼,到最后才大呼上当,一副受了委屈的可怜相,哭着喊着闹维权。正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没有智力障碍的成年人,应该明白一元钱能干些什么,一只包子,一碗豆浆,或者一个一次性打火机,而绝不可能是千里之外又是飞机又是宾馆的全程侍候。
旅游企业是赢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它没有自掏腰包让你赏风景开眼界的义务。这个道理谁都明白,如果依然选择碰个运气,那么上了当,挨了宰,虽然委屈,却不值得同情。
旅游市场要回归常理、常态,首先是游客要回归常识,低价游横行,游客逃脱不了帮凶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