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摄影店拍照,要底片需另掏钱?
市场监管部门:此行为系重复收费
■通讯员孙建新、施吉平、黄庆国
“我前几天带孩子去雉城镇街上一家摄影店拍照,他们给孩子拍了100张照片。选照片时,想要将所有的照片底片要回,但店方工作人员说100张底片要另外收费500元。”日前,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市民刘女士向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12315反映,觉得该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己的照片底片应归自己所有,另外收费不合理。”
刘女士称,今年7月底,当地一家商场搞活动,消费满1000元,持购物小票加50元就可以在商场内的一家摄影店换购一套价值698元的摄影套餐。于是,刘女士在商场消费满足上述条件后,过了几天就带着儿子去拍了照片,当时共拍了100多张,待到店家通知她去选照片时,却发生了上述不愉快的情况。
根据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市场监管局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了该摄影店的相关负责人。“其实我们在拍之前,具体提供什么服务,在我们给顾客的活动券上写得很清楚。”该店的负责人陈某答复说,当初刘女士参加的活动套餐入选25张入册套餐价格是698元,之所以拍了100多张,是因为摄影师怕万一拍得不好,消费者选择的照片太少会不满意,所以就比平时多拍了一些。至于底片收钱,他认为这是对摄影师水平的认可。“我们不要求顾客购买,不要的话,我们会删除,但顾客自己一定要的话,就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对此,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要拿回属于自己的底片是合法的行为,消费者满足条件后,换购698元的摄影套餐,就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摄影店的服务是拍摄照片,这个照片当然也包括底片。摄影店向消费者收取底片的费用,是一种重复收费行为。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第二十二条有关“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的规定,摄影店家陈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
虽然明白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摄影店负责人陈某依然对消费者要求免费取走全部照片底片的诉求难以接受。后经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店方将消费者选中并冲印的照片连同底片全部交付消费者,不收取其他费用;消费者未选中不冲印的数码底片资料由店方当消费者的面予以删除,不得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