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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法治

义乌市职工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补偿案件

  ■张锦清

  日前,义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较大的工伤补偿案件,补偿金额高达20万元。这是今年以来该市总工会成功调解的最大一起工伤案件。

  本案中,熊某在某建筑工地打工,在施工过程中踩空梯子从高处摔下,造成脊髓损伤、截瘫、腰椎体爆裂性骨折等多处伤害。因该建筑单位未替其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就工伤补偿问题产生争议。义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受理此案后,发现建筑工地用工关系复杂,取证困难,如果熊某完全按照工伤认定程序申请工伤补偿,必将费时费力。考虑双方当前的困难,服务中心调解员王洽清主任经过多次调解,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补偿调解协议,由公司补偿熊某20万元。

  在工伤案件中,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待遇的前提。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工单位都不愿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且受伤职工对劳动关系举证困难,这往往是难以进入工伤认定程序的两大难点。有时候,受伤职工即使获得了工伤认定,很多用人单位也为了拖延支付补偿款时间或者少赔点钱,选择走漫长的司法程序。面对这些实际情况,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前,如果双方能通过协商调解,对劳动者本身来说,一方面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拿到合理的补偿款。所以,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维护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3 义乌市职工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补偿案件 2015-10-30 2 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