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酒店充电器导致手机损坏
市场监管:酒店未尽安全告知义务需担责
通讯员孙建新、王学森报道 日前,消费者张先生向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打来电话投诉,称其因使用了南浔镇某商务酒店提供的手机充电器,发生故障,造成自己的手机损坏,要求酒店赔偿未果。
接到投诉后,该局有关工作人员立即与张先生、酒店取得了联系。经了解,张先生入住该商务酒店时,发现自己的手机快没电了,于是就向酒店总台要了一只充电器。然而在手机充电过程中,充电器突然故障,造成酒店供电短路,张先生的手机也因此损坏,无法开机。
刚买不久的手机就这么坏了,张先生很恼火,要求酒店方赔偿一只新的手机。但是酒店方认为其提供的手机充电器是免费的,不该由酒店承担责任。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问题充电器,发现该充电器并非某品牌手机型号的原装充电器。经询问得知,酒店方也知晓该充电器并非原装,并且在向张先生提供充电器时,也未能将充电器的真实情况告知对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关于“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之规定,工作人员认为酒店方在提供服务时,未履行安全保障和告知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经过调解,最终酒店方赔偿张先生1000元。
鉴于此,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人员也真诚提醒广大手机用户,在使用他人提供的充电器时,应注意该充电器是否与自己的手机相匹配,尽量使用质量合格的原装产品;充电时要放在阴凉地方,避免高温或潮湿,尤其是要注意不要边充电边玩手机或边打电话,以防止发生人身伤害或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