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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职工被判处监外执行单位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仲裁部门:可以

  本报讯 通讯员颖韬、于雷报道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这里如果劳动者没有被收监执行,仍可以正常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作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去年3月,吕某入职于杭州美丞化妆品公司工作,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今年8月底,吕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后监管机关查出吕已怀孕3个月了,准予其监外执行。不久后,吕某所在的化妆品公司作出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吕某对此不服,认为自己正常上班,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作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合理,遂向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撤销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在了解情况、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驳回吕某的仲裁请求。

  据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内涵大于刑罚的内涵,只要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为有罪即可构成“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其后判决的刑罚只是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必然要求当事人已被收监。本案中,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已构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被准予监外执行,但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已经存在,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合法的。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职工被判处监外执行单位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2015-11-02 2 2015年11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