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喊你来互保
省级产业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本月开始办理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报道 从日前召开的省级产业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动员大会上获悉,新一期的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已拉开序幕,办理参保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
据悉,第二期互助保障政策相比第一期既保持连续性,又体现政策灵活性,同时,又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补助力度。参保对象依然为省产业系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参保方式由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保障期为一年。
在参保对象、保障项目、缴纳费用、申领手续、免责条件等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第二期的保障待遇有较大提高,最高补助额度由16000元提高到27000元。如职工因病一般住院的,最少可补助300元,最高补助2000元;如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的,可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27000元;如因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一年中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负)费用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累计在5000元至30000元之间,可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补助12000元;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则不能同时享受。更多详情可咨询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职工医疗互助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71—85228008、85112177,或登录浙江省工会产业医疗互助网。
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在动员大会上指出,职工医疗互助对缓解患病职工看病贵问题、发扬广大职工互助互济精神、推动我省社会共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他要求省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会以及省各产业工会要提高认识,提升服务,加大宣传,让更多的职工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
据悉,为了让广大参保职工更加受益,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不断改进服务。在第一期保障期间,就连续作出了4次政策调整,包括取消13种重大疾病免责期、取消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项目单病种限制,延长大病互助保障期限等,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参保职工的受益面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