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部分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先行纳入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最近,我省公开征求意见,计划给电梯设立安全责任保险,受到了公众的普遍关注。日前,公示期结束,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发文,决定正式在全省范围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据介绍,我省是电梯大省。截至2015年9月底,全省使用登记各类电梯34.6万台,其中乘客电梯、扶手电梯和自动人行道24.9万台,占72.1%。我省电梯总量仅次于广东、江苏,位居全国第三,并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长。随着老旧电梯数量的增加,电梯安全管理的任务和难度加大,各种原因导致的电梯事故、故障等时有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电梯等将先行纳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范围,并逐步覆盖所有电梯。
推行将按照“广覆盖、低费率、一方投保、多方受益”原则,建立“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经营”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实际的电梯责任保险经办模式。鼓励引入保险经纪公司;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共保体模式,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升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