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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指导阿里实施网购权益保障行动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再难

  本报讯 见习记者何悦 通讯员沈雁、马维力报道 新消保法规定了远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向商家提出退货又经常会遇到被卖家故意拖延拒绝退货,甚至卖家停业失联,导致退货最后不了了之。昨日,省工商局指导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推出“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阿里承诺消费者通过淘宝、天猫平台购买商品,在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如遇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或者由于出现商家撤场、被关停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退货时,由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向消费者先行退款。

  “保障行动”除了明确“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先行退款,还包括商品质量“三包”的先行退款、消费纠纷大众评审退款、诚信买家急速退款、问题商品快速退款、简易消费纠纷快速处理等6条退款举措。

  依据新推行的“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消费者如遇到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的消费纠纷时,可直接向平台投诉,平台将在72小时内予以响应。若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 的先行退款、商品质量“三包”的先行退款举措、诚信买家极速退款、问题商品快速退款、消费纠纷大众评审退款等5种举措适用范围,平台承诺先行为消费者进行退款。如属于简易消费纠纷工商认定退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货决定后,商家在7日内不履行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平台,平台承担先行退款责任。

  我省工商机关一直很重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目前,工商机关已在平台所在地设立专门的市场监管所,并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浙江省、杭州市两级工商部门已派驻专门人员予以保障。截至10月,全省12315共接到涉及网购消费投诉电话4.6万余个。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再难 2015-11-10 2 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