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间培训被单位习惯性“免单”
专业解读:加班并非仅指直接服务于生产的超时工作
■记者阮向民 通讯员颜东岳
什么叫加班?人们通常理解为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依然在岗。其实,这样的理解存在偏差。
白天上班晚上培训,单位免发加班费
今年10月,小李等9人被杭州某公司录用,作为新入职员工,虽然经过笔试、面试等相关考核,但公司认为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与工作需要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为让新手们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又不耽误日常工作,公司决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及老师傅利用下班后的晚上时间组织开展培训。
培训延续了5天,每天4小时。小李等认为,培训是公司安排的,而且动用了完成工作后的业余时间,公司应以加班论处,向他们发放加班工资。而公司的答复是上夜课培训并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不但没有获取丝毫经济效益,甚至还要支付培训费用,因而不能按加班论处。双方为此引发了争议。
“我们不想丢掉饭碗,但又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对。”小李说,现在就是想搞清楚一个问题,单位超出工作时间安排的培训,究竟算不算加班?
员工培训是公司行为,满足加班要件
白天上班晚间培训,究竟算不算加班?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答案是明确的:此情形属于加班。
律师介绍说,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明确,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就是说,只要属于加班,用人单位便具有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那么什么是加班呢?加班是指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了用人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判断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加班,其要件为:是否为用人单位所要求,是否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是否在标准工作日之外。如果肯定,应当按加班论处;反之,则不属于加班。
就小李等反映的情况而言,一方面,组织新员工进行夜课培训,是公司基于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所作的安排,并非员工自行要求、自行组织。员工之所以参加,也是出于对公司要求的服从。
另一方面,公司是组织夜课培训的最终受益者。提高员工技能是公司的分内责任,且理当在正常工作时间段进行。将培训安排在夜间休息期间,无疑是建立在牺牲员工休息时间的基础上,公司自然可以因此既能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工作并产生效益,又能通过让员工获得相关技能,更快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公司创造出更多、更大的经济效益。
也就是说,员工超工作时间培训是用人单位的行为,那么单位理应为此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