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养期间再次摔伤怎么赔偿
台州工会成功调解这起复杂的纠纷案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 通讯员黄军辉报道 “如果不是工会作为‘职工娘家人’热心帮助和积极调解,我叔叔的事情不会解决得这么快这么好。”日前,经台州市总工会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贵州籍员工罗仕祥与其工作单位因工伤赔偿引起的纠纷终于妥善解决,工会为伤者及其家属争取到总额12万元的赔偿金,为这起复杂的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罗仕祥的侄子罗永明送上锦旗向台州市总工会表示感谢。
10月22日,罗永明带着罗仕祥65岁高龄的父亲走进台州市职工服务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罗仕祥是台州经济开发区一家椰棕纤维制品厂职工。今年2月,罗仕祥在上班期间受伤,因未拿到公司的赔偿,一直留在厂里休养。10月11日,罗仕祥不小心从工厂宿舍的楼梯摔下来,受伤导致脑死亡。罗仕祥家属多次找工厂要求按照工伤有关规定赔偿,而制品厂因未参保工伤保险,一直没有给予答复。
得知此事后,台州市总工会立即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工作人员及时与市信访局进行沟通,制订解决方案,到区东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并到制品厂现场调查取证。
法律援助人员经过调查,明确双方的矛盾焦点是对医疗费和赔偿金额持有异议。11月5日,台州市总工会会同市信访局、市人社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调解会上,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分别劝解的方式,一方面劝导公司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作出应有的赔偿;另一方面劝解罗某家人一定要冷静,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法律援助人员的耐心工作下,双方有了互谅互让的态度。6日,台州市总工会组织第二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金额12万元的赔偿协议。此外,市总工会向罗仕祥父亲提供了3000元的临时救助服务。
负责此次案件的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人员告诉记者,通过这次事件,企业负责人已经意识到工伤保险的重要性,“企业一定要全额参保,合法经营,不能因小失大。”同时,也提醒广大职工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困难找工会“娘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