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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城管这把火烧痛了公众的心

  ■阮向民

  15日上午11时,在武汉市山海关路和长春街交会处的菜市场口,一位农民挑着两蛇皮袋棉花在口子上卖,结果被街道办城管协管员当街烧掉。据多位目击商户和市民说,协管员来了后,农民准备走,可协管将农民的棉花从袋子里面抱了一大堆出来,当街用火机点燃。很多商户都觉得,驱赶流动商贩应该,可当街烧了,也太不应该。街道城管科相关负责人说,协管员余某烧的棉花,其行为不对,将开除(11月15日《楚天都市报》)。

  又是城管,又是临时工,又是轻描淡写、不痛不痒的回应。

  农民上街兜售自家种的棉花,自然是为了生计;城管驱赶流动商贩,也是职责所在。两者有矛盾,但未必不可调和,就算分歧严重,需要动用处罚手段,那也完全可以照章办事,至于到当街火烧棉花的地步吗?周边商户说城管不应该,以我之见,岂止是不应该,这俨然就是违法行为。

  农民自家种的棉花,其物权当然属于农民所有,受《物权法》保护,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对其作出处置,作为城管执法人员,居然使出了“火烧”这恶毒的招数,如此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

  再则,当街点火烧棉花,不仅造成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而且点燃后随即拍拍屁股离去,留下一堆焚烧后的残留物置之不管,也与城管维护市容环境的职责背道而驰。

  可以说,城管的这把火烧痛了公众的心,面对如此恶劣的行为,街道负责人一是把责任推到协管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身上;二是以一句“行为不对,将开除”作为处理结果。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临时工,穿着制服上街执法,那就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公务行为,“开除”只是内部处理的结果,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理应就此向公众道歉,向涉事农民作出赔偿,这是作为百姓父母官该有的担当和公信。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城管这把火烧痛了公众的心 2015-11-16 2 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