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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理财·消费

人在国内,银行卡竟显示在国外消费

银行通过技术手段追回3笔盗刷款,剩余损失仍需赔偿

  ■通讯员鹿轩 记者冯伟祥

  人在国内,银行卡就在身边,然而卡主的手机收到短信提示在加拿大消费合计2495.44元美金。温州市民何小姐为此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对这起银行卡异地被盗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银行赔偿何小姐的相关损失。

  26岁的何小姐是温州市区人。2011年,何小姐在温州某银行办理了一张理财金卡,这是张借记卡,一直以来,卡都用得好好的。

  但是今年3月20日,发生了一件怪事。何小姐人在国内,但是手机短信提示她这张借记卡里的人民币被盗刷了5次,计2495.44美元,刷卡地点显示在加拿大。

  人在国内,卡在身边,自己从来没有去过加拿大,为何会显示在国外消费?

  何小姐立即联系了银行反映了上述情况,当即办理了银行卡报停手续,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然而案发至今,侦查无果。

  何小姐认为是银行没有尽到妥善维护储户存款安全义务,致使她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盗刷。

  和银行交涉后,银行通过技术手段,追回了其中3笔款项,并退还给了何小姐。但还有两笔合计人民币14442.79元,由于技术手段无法追回而未予退还。

  银行认为,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是否存在过错需要法院来认定。就这样,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今年9月15日,何小姐将银行起诉到了鹿城区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14442.79元。

  庭审时,银行称何小姐的银行卡系因信息泄露被他人复制进而被盗刷。

  法院认为,何小姐向银行申办了理财金卡,双方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在合同关系期间银行有义务妥善保管储户存款安全。法院认为这个赔偿责任应当由银行承担。

  鹿城法院一审判决银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何小姐损失14442.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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