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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欠薪1.91万 坐牢7个月

金华曝光6起恶意欠薪犯罪案例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 通讯员王卫英报道 又到了欠薪案件高发期,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处置欠薪工作,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快了清欠工作步伐。为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近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社会公开曝光了6起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停工逃匿拒付劳动报酬

  被告人郭某,是安徽省蒙城县人,在浦江县信得利有限公司经营电镀厂期间,拖欠牛某等42名员工6个月工资共计38万余元。工厂停工后,被告人郭某逃匿,于今年2月10日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郭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代被告人支付大部分劳动报酬,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郭某未支付的劳动报酬,发还给各受害人。

  包工头欠薪168万元逃匿

  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包工头俞某分别向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永康市洪盛建筑公司、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多处工程。今年1月底,俞某在欠100名工人工资168万余元的情况下,逃离永康。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等只好先垫付大部分拖欠的工资。2015年3月3日,俞某被抓获执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依法逮捕。法院审理后判处俞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有钱消费没钱付工资

  许某系兰溪市诺驰帘布加工厂负责人、兰溪市诺驰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先后雇佣童某、周某等人在其2家公司工作。截至2014年12月底,许某拖欠童某等人工资共计8.2万元。今年1月上旬,许某将公司的一台压延机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某,又用2万元购买吴某的一台挤出机,获差价8万元。但许某并未将该款项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是用来采购新设备和其他消费。1月15日,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许某在2015年2月15日前付清工资,但许某仍不支付。在各方压力下,4月14日,许某才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许某因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欠薪“跑和尚”又“跑庙”

  2012年以来,谢某在义乌市某街道成立义乌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该公司开始经营后,先后雇佣了田某、郑某、于某等人工作,后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未能足额支付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公司员工多次向其催讨工资未果,谢某为达到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目的,于2014年3月15日将公司搬至义乌市某小区,并更换手机号。截至法院判决前,谢某共拖欠田某等人工资1.91万元,经劳动监察部门催讨,已支付人民币1.05万元。法院判处该公司、谢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该公司处罚金1万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营不善欠薪后玩失联

  李某,家住东阳市,原先在东阳市横店镇经营五德堂红木家具厂。2013年8月份前后,李某因经营不善,拖欠15名职工工资共计17.11万元。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8月9日依法以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李某限期支付工资,同年9月18日以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李某支付工资并加付经济赔偿金,但李某不仅拒不支付,还采取变更联系方式、出逃的手段逃避。案发后,李某亲属替其上交所欠劳动报酬。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承包经营欠薪一走了之

  2014年10月,陈某承包经营的武义县益民电镀厂一个车间,因资金周转困难停产,共拖欠车间25名职工工资近19万元,随后陈某失去联系。2014年11月24日,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用书面公告张贴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陈某于2014年11月27日前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今年1月13日,陈某家属才将所拖欠的工资支付给职工,并取得了职工的谅解。法院认为,陈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仍然拖欠,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专家提醒:如果发生了拖欠工资案件,劳动者一定要理性维权,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以便尽快追回工资;用工一方则要正确面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同时积极履行支付工资义务,绝不能逃避。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欠薪1.91万 坐牢7个月 2015-12-07 2 2015年12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