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过拔毛 暗箱榨油
——德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项金根贪腐犯罪纪实
■记者冯伟祥
项金根,曾经是德清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执行庭副庭长,因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站在了被告人席。
最近,省委政法委向社会通报了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项金根贪腐犯罪案名列其中。
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从中捞取好处费
今年43岁的项金根,德清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德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项金根的贪腐行为主要与四处房产的拍卖有关,而其种种不法行为经常与一名叫贾旭东(另案处理)的男子联系在一起。
2009年9月,项金根担任俞云波诉吴国斌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德清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被执行人吴国斌位于德清县武康镇回南小区的一处房产。项金根经与朋友贾旭东事先商量,决定由贾的朋友吴某、尹某出面竞拍,竞得房产后予以转卖牟利。竞拍前,项金根得知另外有人想参与房子的竞拍,就打电话过去让对方退出,帮助贾旭东排除了竞争对手。经过一番运作,2011年9月9日,吴某在拍卖会上以76万元拿到了这套房子。10天后,贾旭东以吴某的名义将76万元转账至德清法院执行款专户。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拍卖成交后,项金根必须在10日内出具执行裁定书,但他在法定期限内故意一直按兵不动。直到7个月后,执行裁定书才“姗姗来迟”,原本应当裁定给吴某的房子却裁定给了一个沈姓男子。
原来,在这半年多时间里,项金根、贾旭东一直没有闲着,为的是给房子卖个好价钱,以便从中牟利。这套房子被以吴某的名义竞拍到手后,就挂在房产中介那里待售。2012年4月24日,贾旭东通过房产中介,将上述房产以97万元出售给沈某。同年5月9日,项金根与贾旭东再一次进行商量后,伪造了沈某委托吴某参与竞拍的相关法律手续后,于当天出具执行裁定书,将房产直接裁定给沈某,并向德清县房产管理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沈某过户。沈某凭项金根违法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书于2012年6月将房产过户,并以76万元的拍卖价计税实缴税金59230元。
按照税务法律规定,吴某竞得房产后,按正常流程应缴纳税款59230元从吴国斌处过户,再缴纳97010元税款过户至沈某。但由于项金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违法出具执行裁定书,掩盖涉案房产拍卖后又以97万元出售的事实,省下吴某再转给沈某的这道税费,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7010元。
事后,贾旭东送给项金根4万元好处费。
违法解封房产,百万差价落入私囊
2010年9月,项金根担任德清升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置业)诉房红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承办人。
此前,房红亮还有很多债权人。由于受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泰隆银行)起诉的案件的影响,泰隆银行于2010年3月22日向杭州市上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红亮名下位于德清县武康镇玉墅林枫银杏苑12幢102室的房产因此被该院查封。该房屋分配方案上记载有12名债权人,除泰隆银行外,其余11名债权人均有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德清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