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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雁过拔毛 暗箱榨油

  (上接第1版)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根据德清法院的要求,申请执行人升华置业将被执行人房红亮已交付的上述房子的购房款112万余元划入法院执行款账户。该执行案件于2010年12月9日终结。

  2011年初,项金根在承办此案中与升华置业约定:项金根帮忙解封已被上城法院查封的房红亮的上述房产,解封后该房产由项金根处理,升华置业收回该房产当年的售房款后,增值部分归项金根所有。

  上城法院从未委托过德清法院代为执行参与分配,泰隆银行也未向德清法院申报债权提出要求在升华置业执行案件中参与分配,正常情况下泰隆银行对于已查封房红亮的房产,应当从上城法院执行中受偿,而不能从德清法院受偿。但项金根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5月30日擅自从德清法院房红亮案件执行款账户中转账15万元给泰隆银行,造成房红亮的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这种滥用职权行为,也损害了被执行人房红亮本人的利益。

  为了解封这套房屋,项金根不遗余力与泰隆银行等有关方面进行翰旋。2011年6月3日,经泰隆银行申请,上城法院解除对房红亮的上述房产的查封。项金根委托方某出面将该房产以250万元出售给周某,其中148万元由周某直接支付给升华置业,剩余的102万元扣除中介费用后,由方某将100.75万元直接转入项金根的银行账户。

  暗箱操作,低价拍进高价卖出

  执行案件暗箱操作的背后往往存在利益输送。

  2013年1月,项金根担任丁某等人诉杭州花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机电)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件的承办人。

  在承办该起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项金根利用职务便利,向贾旭东透露了拍卖保留价,并授意贾旭东多找几个人出面共同参加拍卖。为此,贾旭东找了三个人出面参与花园机电拍卖,贾旭东给钱去交保证金。在拍卖过程中,此三人按事先讲好的没有举牌,由贾旭东中拍。

  在项金根的帮助下,贾旭东如愿以偿低价竞得花园机电的厂房、机械设备,后转手卖给他人,从中获利29万余元。事后,项金根收受贾旭东送的现金9万元。

  被人多次举报后,串供逃避侦查

  2012年3月,项金根担任嵇明强诉朱建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德清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被执行人朱建华位于德清县武康镇塔山小区的一处房产。项金根想买来自己住。为掩人耳目,项金根与贾旭东事先商量,决定由贾旭东出面竞拍,竞得房产实际归项金根所有。

  2012年7月3日,贾旭东在拍卖会上以545000元竞得房产,按约应于2012年7月13日前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

  但在绝大部分拍卖价款516000元尚未支付的情况下,项金根违法于同年7月9日出具执行裁定书,将房产裁定给贾旭东。

  2012年11月6日,根据项金根的指示,贾旭东从项金根的银行卡上支取516000元,存入德清法院执行款账户。2012年11月,按照与项金根的事先约定,贾旭东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让妻子放弃共有份额,并将房产交由项金根实际控制。

  2014年上半年,项金根被举报后搬离该房产。为掩盖真相,他与贾旭东串通,宣称该房产系其向贾旭东租住。

  上述回南小区房产执行过程中的滥用职权行为被举报后,项金根让贾旭东、方某找吴某、沈某串供,并通过将项、贾两人的手机号码过户等方式逃避侦查。

  两罪并罚,获刑11年半

  2014年8月4日,德清县法院主要负责人找项金根谈话,但项金根并未交代犯罪事实,随即项金根被德清县纪委双规。在双规期间,项金根也没有如实供述。8月13日,德清县纪委将项金根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后查明项金根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违法所得12575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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