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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 权

车主、维修店主、定损员三方合演“骗保大戏”

车险骗保小心摊上大事儿

  见习记者胡翀 通讯员经开法报道  眼看车保到期,总有几家不甘几家愁——或因保金未被“充分利用”而觉得浪费,或因出险导致下年保费上涨而觉得肉疼。当心存歪念的车主遇上操作有道的汽修店老板,能够演出怎样的戏码?近期审结的这起保险诈骗案件,手段可谓花样百出。

  快速路上出险,是偶遇还是玩命

  汽修店老板许某和保险公司定损员翟某在一次维修过程中相熟。2013年7月的一天,两人相约打牌并分别驾车前往。凑巧的是,两人不但在德胜快速路上相遇,还发生了交通事故。

  经审理查明,这对“难兄难弟”为达到骗取保险理赔款修理私家车的目的,经事先商议,两人分别驾驶妻子的小型轿车,在德胜快速路上故意碰撞制造交通事故,后骗得保险公司理赔款1.6万多元。

  德胜快速路上不但车流量大,而且最高车速可达80千米/时,这两人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究竟谁才是驾驶员?

  2013年12月下旬,许某妻子的轿车在老杭海路附近又发生了两次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签字显示,事发时车辆由一名姚姓男子驾驶,并分别与樊某、吴某的车辆发生了碰撞。这两次事故分别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款9200元、9973元。

  可是姚先生在接受调查时却惊呆了!首先,其并没有驾驶过事故车辆,更不认识车主;且两次案发时,其均在外地出差,该事实有其高速通行记录及同事的证言予以佐证。经司法鉴定,证实事故认定书上的笔迹非姚先生本人的笔迹。

  那么事故车辆驾驶员究竟是谁?又是如何做到瞒天过海的呢?

  原来,姚先生的车辆发生刮擦后曾在许某的汽修店内做过油漆,当时其听从许某的建议“走了保险”,故将自己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均留在了许某处。许某便利用这些证件,分别与樊某、吴某商议,制造了上述两起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

  说好只要修大灯,结果得不偿失

  冯某在保险期间内已多次出险,经朋友介绍到许某汽修店修车。熟络后,许某透露可为其办妥下一年的投保事宜,还能为其免费更换大灯及前保险杠。对于骗保的后果,冯某其实心知肚明,但想到可以免费更换零件,便爽快地交出了车钥匙。

  案发当天,接到许某电话后立刻抵达现场的冯某傻了眼,他的车撞到一辆红色宝马车,且损坏程度超出了自己预期范围。但是,为了能够免费更换零件,冯某还是怀着侥幸心理决定配合许某,跟交警谎报事故经过,顺利骗取了保险理赔款4340元。可后来冯某得知,这次事故造假的真正受益人不是自己,而是殷勤的汽修店老板许某。原来红色宝马车的保险理赔款远高于自己,有2.7万余元,而该车的所有人及被保险人不是别人,正是曾经与汽修店老板配合骗保的定损员翟某的妻子。

  灵活理赔?安全隐患!

  开庭时,许某提到,许多车主出险后到其店内修理,但又不愿意先行垫付修理费。针对这种情况,其提供一项特殊服务:由其妻子持车主身份证件代为办理银行卡,该卡押在店内用于接收保险理赔款。由于不用垫付修理费,车主往往欣然接受。办案法官提醒,保险理赔还是要走正常流程,自己的银行卡掌握在他人手里,总是存在隐患的。

  虽然3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但因犯保险诈骗罪,他们还要承担法律的制裁及高额的罚金。


浙江工人日报 维 权 00002 车险骗保小心摊上大事儿 2015-12-14 2 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