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五统一” 增强保障力
金华市为职工大病医疗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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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互助,门庭若市。 |
■记者羊荣江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这项政策真好,特别是对我这样只拿一千五六百元一个月的困难职工。”日前,金华市石门农垦场职工洪来成告诉记者,去年9月他被查出患直肠癌,至今已花去医疗费26万,自负12万(含部分不能报销的医药费),目前还在化疗。今年10月,他通过金华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获得13387.14元医疗补助,这对他来说可谓雪中送炭。
职工医疗互助改善民生
金华市职工医疗互助2013年开始实施,最早是金华市总工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至今已开展两期,第三期参保缴费工作眼下正在开展。
2014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在金华各县市相继开展,全市参保职工达31.66万人,其中市区参保职工为8.2万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统一办理,每人每年缴纳50元即可参加活动。
该项活动从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障年度。在缴费的保障年度内,如果参保职工生病住院,可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住院收费票据等材料,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请报销起付标准和按比例自负部分的部分医疗费(一个保障年度内,每份互助保障金累计给付限额为3万元)。
集腋成裘拒风寒。金华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共有职工1800多人,该公司参加了一期、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其中第二期(保障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参保职工1831人,共缴纳保障金91550元。截至8月底,该公司已有129名职工报销总金额12.9万余元,报销总额已远远超过缴纳的保障金总额。
据统计,自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开展以来,金华全市医疗互助报销14115人次,报销金额1031.9万元。
让好政策惠及全市更多在职职工
据金华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参保人员增加和保障金“水池”不断扩大,从第二期开始,参保职工的大病医疗报销比例显著提高。
拿住院费用报销来说,患病在职职工按医保规定报销医药费后,属于个人承担部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再给报销一部分(按起付标准和个人按比例自负金额分段给付保障金)医疗费用,其中起付标准由第一期的20%提高到50%,按比例自负5000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由第一期的35%提高到50%,5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报销比例由第一期的55%提高到60%,1万元以上由第一期的65%提高到70%。
今年5月,金华市又对各县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行“五统一”,即“统一保障期限、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保障项目、统一参保对象、统一保障待遇,经费分级管理”的原则,其中规定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50元,参保对象统一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
实行全市“五统一”后,市区参保对象从第三期(保障年度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开始扩面,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也纳入进来。
截至11月26日,金华全市参加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已34万多,目前,义乌、东阳、永康、武义正在开展第二期参保,预计参保人数将达到37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