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伸贼手落法网 家长不管教难辞咎
■刘永善 李烨 裘凯
近日,龙泉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抓获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只有14岁。落网后,这位嫌疑人一直哭着恳求刑侦民警:“求求你们,不要告诉我爸爸,我怕他打我。”
不久前的一个晚上,嫌疑人小欣(化名)和好友小尼一起在网吧上网,从网吧出来后,小欣发现自己忘带了家里的钥匙。小欣家里也没有人在,小尼便邀请小欣回自己家住。
第二日清晨,小尼的父母一早外出工作,留下小尼和小欣两人。吃完中饭出门时,小尼将家中的钥匙放在了门边上的窗户里。
出门后,两人便各自分开了。见小尼走远,小欣马上返回小尼家,拿窗户上的钥匙开了门。进屋后,小欣拿走了从小尼父母床头柜里找出的3000多元现金。
“得到”这笔钱后,小欣几天内多次邀请好友们吃饭唱歌,还请了几个朋友一起到丽水玩。几天内,不义之财被挥霍一空。
平日里零花钱不多的小欣,却花钱大手大脚,让朋友们甚是惊讶。很快,当地刑侦民警在侦破案件过程中,得到了这些信息,迅速破获了该起案件。
坐在民警的办公室里,小欣一直在哭,14岁的她,那张本该天真的脸上,涂满了脂粉。
“求求你们,不要告诉我爸爸,我怕他打我。”她哭着说, 爸爸妈妈离婚了,爸爸经常打她。民警耐心安抚她的情绪,并得知小欣的父母早年离异,母亲去了外地打工,父亲平时也不关心她。小欣的成绩一直不好,初中只读了三周就辍学了,在社会上混了一年。
一起入室盗窃案的破获,并没有让民警心里感到轻松。民警呼吁每位家长平日多给孩子一些关爱和教育,这也是监护人不可推卸的重责。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让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者对其放任不管,迫使其离家出走,监护人将负有法律责任。监护人有义务防止未成年人出现以下情况:旷课;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未成年人不宜的营业性舞厅等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