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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法治

酒店合伙人指使员工假借“讨薪”规避债务

若虚假诉讼罪成立将获刑

  ■通讯员王嘉 记者冯伟祥

  21名酒店员工到法院“讨薪”,但法院经过调查,确认了他们中的部分人并没有被拖欠工资,这一“虚假诉讼”行为的背后,是该酒店合伙人自导自演的一场戏,目的是为了从债权人手中截留部分资产。近日,临海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并以其涉嫌虚假诉讼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以来,我省法院首次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发现虚假诉讼行为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员工上法院“讨薪”遭债权人举报

  2015年9月8日,原临海市龙禧大酒店员工周某、梁某等共计21人向临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支付其尚拖欠的工资,共计约26.3万元。

  立案后不久,临海法院又收到该酒店的多名债权人寄来的举报信:他们向法院反映,酒店在本案诉讼前已欠其9人巨额债务未履行(目前尚在执行过程中),此前酒店方曾以伪造工资表和委托手续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让酒店员工出面,以讨劳动工资的方式,达到控制和转移财产的非法目的。

  临海法院对此案十分重视,立即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

  这是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

  承办法官在调查中发现,2014年,该酒店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停业,又因负债累累被多次起诉,名下财产已经被法院查封。

  同时,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也证实,2014年时,共计37名员工向临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方支付其尚拖欠的工资,该委作出了37份仲裁调解书;后经查实该酒店和员工存在虚假行为,最后于2015年7月20日作出了撤销调解书的决定。

  本案经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随机传唤了本次诉讼21人中的4人进行询问。4人均承认,他们并没有被拖欠工资,而是应原酒店的合伙老板之一吴某要求这么做的。吴某主动邀请他们来法院起诉,并帮他们准备好了诉讼材料,其4人只需在材料上签字即可。当他们知晓虚假诉讼要承担严重后果时,立即表示自愿撤回本次诉讼。

  随后,法院传唤酒店合伙人吴某,其对本次虚假诉讼行为供认不讳并作了检讨。但他表示,自己只让上述4人做了虚假诉讼,对于其他17人的情况并不知情。

  虚假诉讼最高可判7年徒刑

  临海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裁定驳回了上述21人的起诉,并将本系列案整体移送至公安机关先行处理。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为了经济上的利益,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员工起诉用人单位欠薪,如果一旦法院判决这些员工胜诉,那么用人单位的部分资产就将被合法截留,这对于用人单位的债权人利益将是一大损害。

  虚假诉讼行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不仅损害了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利,还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司法秩序,对于我国司法权威来说是一种严重侵害。正因为此,本次《刑法修正案(九)》将虚假诉讼行为入罪,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3 若虚假诉讼罪成立将获刑 2016-01-01 2 2016年01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