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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法 治

酒驾的后果究竟是什么

  □朱泽军

  日前,在某基层单位看到一份廉政教育小册子,其中针对酒驾、醉驾危害性,指出其后果: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用工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和参加司法考试;想参军入伍,政审将通不过;出国签证一定会有麻烦……就在当天,笔者应邀参加一位同事孩子婚宴,席间几位驾车来的客人表示:“自己是开车来的,不能喝酒,万一让交警查到了,就麻烦了。”众人点头理解,纷纷说:酒驾、醉驾被查,坐牢罚款不说,是党员、机关公务员的还要被“双开”,实在划不来。

  醉酒、酒驾当事者,若被查处将面临上述相应处罚毋庸置疑。

  然而,酒驾、醉驾的后果,抑或危害性仅仅就是这些吗?笔者联想到多年前一件事,一位40岁刚出头的昔日同窗不幸患癌症,并已到晚期。一日,笔者等朋友前往医院探望,面对陪护的同窗母亲,一时很难找出适当的话来宽慰这位白发老人。未料,同窗母亲送我等出病房时,反过来安抚我们:“你们也别太难过,我譬如儿子出车祸,当场就没了,我现在至少还能再陪陪儿子……”老人的话令人倍感震惊,显然,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亡,使亲人瞬间阴阳两隔,远比身体患上恶疾更为凄惨!

  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它的重要性。有相当一部分人想到的是自己若是酒驾或醉驾被查,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法规和政纪处罚的“害己”。从某种程度说,之所以不酒驾、不醉驾,更多的是考虑到对自己未来的珍惜。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言及他人酒驾、醉驾,扼腕叹息的是当事者面临的牢狱之灾,面临的吊销驾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及“饭碗”不保这样的后果。这些,固然没有错,只是有多少人想到过酒驾、醉驾行为的“害人”?想到过酒驾、醉驾行为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想到过鲜活的、无辜的生命在车毁人亡的惨剧中顷刻被剥夺?想到过一个、甚至几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支离破碎?显然,相对于人的宝贵生命,酒驾、醉驾的危害性,绝不仅仅是当事者的“牢狱之灾、吊销驾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和‘饭碗’不保”。

  春节将至,人们在走亲访友、迎来送往中难免饮酒助兴,但司机朋友切记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它的危害远不是自己,更是危害他人、漠视他人人身安全。人们应当从那些因酒驾、醉驾导致的血淋淋的家破人亡事故中吸取教训,为了自己,为了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危,真正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日常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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