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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 权

农民工遭遇交通事故意外身亡

法律援助获赔110万元

  记者孟万成 通讯员俞为鹏报道 日前,交通肇事被害人家属陈进有和黄照明两家人从千里之外的云南省巧家县,赶赴台州市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向该中心主任蒋健赠送了两面锦旗,被害人母亲难掩内心的激动和感激之情,不顾工作人员的一再劝导,不停地向中心工作人员鞠躬,哽咽着说:“没有你们,我就不可能拿到赔偿款。”

  死者陈贡现、黄元康均在路桥一家公司打工,2014年8月8日23时14分,在金清镇德胜村村口的十字路口,潘前勇驾驶轿车与陈贡现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带其表弟黄元康)发生碰撞,造成黄、陈二人分别于8月14日、8月23日抢救无效死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潘前勇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黄元康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陈贡现承担其自身损害后果的次要责任。

  2014年8月下旬,被害人陈某家属陈进有、黄某家属黄照明、宋跃珍、黄能凯等人找到了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这两户被害者家属来自云南省巧家县白鹤滩镇的偏远山区,年收入不到2000元。因本案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又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令这两户家庭在该案中得不到一点赔偿,甚至接下来在路桥生活都成了困难。

  当得知他们的遭遇后,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要为他们维权到底。浙江星册律师事务所骆森斌律师于2014年9月接受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过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案件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2015年12月28日,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将110万元的赔偿款汇入法院账户。今年1月12日,被害人家属从云南老家赶赴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在骆森斌律师的陪同下领取了110万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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