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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 权

离婚了,就别再来找我

温州首例离婚判决后人身保护令生效

  见习记者胡翀 通讯员龙轩报道 因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多次报警及向妇联求助无果后,温州龙湾一女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一审胜诉后申请对丈夫实施禁止、远离令。

  44岁的梅某是温州龙湾人,2006年与丈夫叶某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双方都是再婚,所以初期对这一段婚姻十分珍惜。婚后,两人与叶某的儿子(前妻所生)共同生活。2007年,两人的女儿降生。然而,儿女双全的幸福日子没过多久,2014年12月25日,梅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的原因是叶某对她进行了家暴,两人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所以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儿由梅某自己抚养,由叶某承担抚养费。

  2015年1月28日,龙湾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叶某当时并未到庭。

  长期遭受丈夫家暴

  庭审中,梅某补充道,2014年10月,因叶某又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忍无可忍之下她选择了分居。分居后,她居住在婚前个人所有的住所内。2014年12月8日,叶某叫她商谈离婚事宜。考虑到对方可能还会殴打自己,梅某提议将商谈的地点改到被告叶某的邻居家中进行,可没想到即使这样,还是遭到了叶某的殴打。没过几天,2015年1月5日,叶某又赶到她的住处再次施暴。叶某的家暴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梅某怀孕3个月时,而最严重的一次是在女儿10个月时,叶某直接将梅某打昏。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夫妻感情;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表明其对婚姻关系的维持缺乏积极态度。2015年3月18日,龙湾法院做出准予双方离婚、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8万元的判决。

  担心丈夫再施暴,申请保护令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2015年3月26日(上诉期未届满),判决后的第8天,梅某又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这次她申请的是人身保护令。

  原来在判决胜诉后,梅某就一直不放心,担心判决结果会刺激到叶某,害怕叶某再次对她动粗。所以,为了防止叶某再次对其施暴,遂向法院提出对叶某做出禁止、远离令。

  法院审查后认为,梅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次日做出禁止叶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梅某,且禁止进入梅某住所的裁定。裁定有效期6个月。

  裁定做出后,法院向当地街道、妇联、派出所等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拿到裁定书后,梅某才安心下来。

  据悉,在离婚判决后,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担心再次受害,而向法院申请保护令的,在温州地区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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