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徐威:
保障工资集体协商有法可依
见习记者胡翀报道 这几天,杭城一直处于强寒潮状态,但省人大代表徐威心里却格外温暖,作为一名基层专职工会主席,今年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议案》,与“两会”期间省长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十三五”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劳动报酬增长机制”不谋而合。
今年57岁的徐威,来自黑龙江,是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日本电产(浙江)有限公司的工会主席,11年的专职工会主席工作经历,让他对于基层职工的所需所想了然于心。
徐威说,“职工利益的最根本体现就是工资,钱多了心安了,企业发展也就顺了,这是相辅相成的。这些年来的工资,我们采取的是协商的方式。说白了,就是讨价还价,就是职工、老板坐一起,商量着工资涨不涨,怎么涨。”然而,实际操作中徐威发现这种集体协商更像是一个临时机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后,他发现2000年10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过《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这个试行办法属于行政规章范畴,法律层级较低,效力有限。而省内,虽然也有相关的办法,但立法也不健全、不完善。“要强化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刚性,如果能出台一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文或地方性法规,作为集体协商制度的保障,分量就大不一样了。”徐威说。
目前,杭州和宁波已经出台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条例,标志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率先在这两地被纳入法治轨道。对此,徐威一方面是“眼红”,另一方面,也更加坚定了他要为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上个“保险”的决心。徐威表示,既然有了可参照的模板,出台《浙江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应该也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
徐威告诉记者:“提出这份议案,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我觉得很值得。作为企业工会主席,我要为自己企业的职工争取利益,现在作为人大代表,肩上的责任更重,就应该以更宽的视角考虑问题,这也是履职能力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