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专业监管能力严惩违法生产行为
政协委员关注“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吴晓静报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记者了解到,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共收到大会发言材料132篇。其中,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诸多委员关注的焦点。
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授时连根呼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针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监管体系滞后,生产销售厂商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分子的处罚力度过轻,社会公众参与力量薄弱等问题。他建议,从政府监管、技术培训、安全预警、食品标准等多个方面理顺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推广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制度。同时,强化食品生产销售厂商的法律意识,发挥大众媒体的监督作用。
省政协农工党界别的陈智慧委员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更是深有体会。她认为,监管能力的不足,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一大问题。基层普遍存在“缺经费、缺人员、缺手段”的问题,很多监管职责和任务难以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监管能力较为薄弱,“查什么、怎么查”的技能有待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较弱。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面,资源配置不均衡、检验能力低下与食品安全监管需求间矛盾突出,很多地方开展的检测仍以速测法为主,“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的问题较为普遍。全省228家具备食品检验资质的机构中,能承接总局和省级任务全项目检验的机构只有10家左右。
为此,农工党界别建议,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专业监管能力建设,实施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站所和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推进电子化监管,深化食品生产企业实时监控、食品全程追溯试点工作;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尽快提升专业化的监管水平。
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副主任朱祖德代表省政协九三学社界别,同样对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应当深化机构改革,制定统一标准和执行规范;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理顺食品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优化人事架构,深化行政追责制,加速出台配套准则;创新监管机制,加快“大信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部门间共同做好信息对接、信息共享、公众查询等信息保障工作,形成商事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
范柏乃委员则呼吁食品安全要从政府监管走向公共治理,他认为,应当加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模式的制度设计。通过理性选择的公众参与途径,精良设计的公众参与制度,不仅有助于达成公众参与的实质效果,而且可以预防由非制度化公众参与带来的不良后果。
他还建议,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的新闻媒体治理模式,探索食品安全的内部发现机制,有必要在大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运输企业、超市、批发市场和餐馆等设立食品安全的内部信息员。同时,强化食品安全的公众举报与奖励机制,探索食品安全的团体诉讼机制,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其他公益组织提起公益性团体诉讼的权力,强化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