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ICP备案证书,却以押金名义收钱
非经营性网站如此收费合不合法?
记者羊荣江报道 本报1月25日维权版报道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多名投诉人反映被杭州季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季淘)收取3000元~1.98万元的押金后,却要扣除每月1800元到2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的遭遇。公安机关和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是经济合同纠纷,没有强力干预。令投诉人徒叹奈何。
杭州季淘和投诉人之间真的是合法经营的经济纠纷吗?记者在查看了该公司的合同和网站后却发现猫腻重重:只有ICP备案证书的网站能开展有偿性、经营性业务吗?“收取服务费”为何在合同上只字未提?
ICP备案证书让其现出原形
在杭州季淘开设的四季淘吧(www.sijitao8.com)网站上,商品琳琅满目。有潮流女装、品质男装、可爱童装、包包系列、时尚潮鞋、情侣装、韩国代购、特色产品等板块。每款商品都有市场价格和本店售价。
但在四季淘吧网站首页的最下面可以看到,该网站的ICP备案证书号是浙ICP15000568号。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由此可判断,杭州季淘开设的四季淘吧网站应是一个非经营性的网站。
非经营性的网站相比经营性的网站有什么区别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如此看来,如果杭州季淘“合法经营经济纠纷”是站得住脚的,那么作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应向上网用户提供无偿的、具有公开性、共享性的服务。
杭州季淘合同规定是否合理?
记者仔细查看了杭州季淘的合同原件,发现第二条这样规定:“甲方(指杭州季淘)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单件发货的物流服务,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指定地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产品方面无需任何库存压力与风险。”
而该合同第三条则霸王味很浓。“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恶意散布甲方内部网盟资料与政策;乙方违反或未实现本合同的约定,破坏加盟体系或对甲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乙方进行其他有损甲方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
至于该公司收取每月1800元甚至2000元的服务费,该合同只字未提。
如若违法经营将受严处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这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该条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对违法经营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在1月25日本报报道刊发的当天,记者联系了杭州季淘的夏经理,并给该公司传去了本报的报道内容,直到记者发稿,该公司也没有任何答复。
之后,记者还尝试拨打了该公司的电话,但无法接通,夏经理的手机也已关机了。杭州季淘何去何从,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