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维 权

“不尽赡养义务就别赖在家里”

八旬老母对啃老儿子媳妇下“逐客令”

  本报讯 见习记者胡翀 通讯员西法报道 年近八旬的王老太与儿子一家同住,产生不少矛盾,王老太说儿子、儿媳不尽赡养义务,儿子甚至殴打她,因此她起诉要求儿子一家三口搬出去。

  西湖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王老太的诉请,判决儿子刘某一家三口30天内搬走,将房子交还给王老太。

  王老太与老伴育有二女一子,在西湖区有一套住房。2000年4月老伴儿过世之后,王老太同子女一起申请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确认这套房子由王老太一人继承。

  儿子刘某自幼与王老太他们住在一起。刘某结婚后带着妻女也一起住在王老太家。

  可结婚后面对年迈的母亲,刘某不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反而一直啃老,刘某一家三口的日常开销都由王老太承担。

  王老太说,刘某不但不孝顺她,还要殴打、虐待她。儿媳妇也经常因为生活琐事跟她争执。她多次要求儿子一家搬出去,都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她只好将儿子一家告上法庭。

  儿子刘某却不愿意搬出去住,他说他跟妻子都没有固定工作,买不起房子也租不起房子。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本案中,王老太提供的房屋产权三证,足以证明案涉房屋归原告所有,其对该房屋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刘某一家无权占有使用该房屋。王老太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刘某一家腾退房屋。王老太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刘某及妻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涉案房屋并交付给王老太。

  法院判决生效后,儿子刘某并没有依照判决及时搬出去,王老太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据了解,现今,儿子刘某已经将大部分东西搬走了。


浙江工人日报 维 权 00002 八旬老母对啃老儿子媳妇下“逐客令” 2016-02-22 2 2016年02月22日 星期一